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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7 16:38 来源:全国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 访问量:-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于2008年6月25日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委办批准成立,编号为SAC/TC 99/SC1,对应于国际标准化组织牙科医学技术委员会牙科器械分技术委员和牙科设备分技术委员会(ISO/TC 106/SC4、SC6)。

    全国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目前为第三届,拥有全国齿科领域著名的专家委员46人,来自各级监管机构、检测机构、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医疗机构。其中,江绍基任主任委员,李伟松、林红、何骏任副主任委员,伍倚明任委员兼秘书长。

    全国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任务:(1)遵循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国标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有关口腔设备与器械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2)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以及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原则,组织提出口腔设备与器械标准化体系框架,以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与计划等方面的建议,并在批准发布后,负责组织落实与实施;(3)根据国标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计划,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定、报批意见复审、修改等工作。对标准的技术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负责本专业领域内标准复查工作;(4)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解释,负责组织标准的宣讲、培训,推动标准的实施,对本专业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做出书面报告。开展本专业标准技术开发工作,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与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标准化工作。向国标委和国药总局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5)受国标委的委托,协助总技委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积极组织收集和分析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发展动态,对国际标准草案提出意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参加对应国际技术委员会会议,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向企业提供咨询和服务等;(6)受国标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注册、审定免检产品和认定国家名牌产品等工作中,承担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受国标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可承担本专业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标准化水平分析报告;(7)受国标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8)在完成上述任务前提下,口腔分技委会将面向全社会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本专业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审查和宣讲、咨询等技术服务工作;(9)受国标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在标管中心领导下,负责本分技委会的换届、委员调整、考核,以及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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