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和《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针对口腔设备和口腔器械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进行全年公开征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医疗器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立项提案。
为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标准立项申报工作,请于2014年7月1日前将2015年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建议书(电子版)返回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注:对于2015年以后的立项建议可随时提交立项建议书。
秘书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吴伟荣 电话:020-66602879
传真:020-66602874 邮箱:wwrluxyboy@163.com
附件: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