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增强标准制修订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提升技术委员会工作质量及效率,国家标准委决定正式启用“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以下简称“电子投票”),用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投票表决及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6年12月1日启用电子投票。
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为实施过渡期。
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电子投票。
二、电子投票用户
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标准化工作组(SWG)的全体委员及秘书处工作人员。
三、投票环节
(一)“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计划阶段的计划上报环节和标准阶段的标准审查环节,必须使用电子投票。
(二)需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的其他事项,鼓励使用电子投票。
四、使用方式
(一)发起投票。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计划上报环节或标准审查环节选择项目,发起电子投票。其它表决事项,可在“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中发起内部投票。
(二)参与投票。全体委员通过登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或通过“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微信公众号参与在线投票。
(三)结果校验。投票结束后,系统自动启动电子投票结果有效性校验机制,核查委员投票参与率和委员投票通过率。校验通过的项目才可向下一环节提交。
详细的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说明见附件。
五、有关过渡期的工作安排
(一)实施过渡期期间技术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电子投票。立项、标准审批等环节,将优先查验电子投票结果。未采用电子投票的项目,由秘书处按原规定执行。
(二)实施过渡期内,暂不启用电子投票结果有效性校验机制,各环节仍由人工判断投票有效性。
(三)2017年7月1日起,在计划上报环节与标准审查环节,必须使用电子投票表决,同时启用投票结果有效性自动校验机制。
六、技术支持
联系人:满晨
电话:010-65001011 转180
QQ群:255768022
附件:《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说明》
国家标准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附件
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说明
一、功能介绍
“技术委员会电子投票功能”是“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与“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两个核心业务系统的内设功能。
电子投票类型包括两种:1.通过性投票,用于国家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投票表决;2.内部投票,用于技术委员会内部一般性事务表决。
通过性电子投票功能与“制修订系统”紧密结合,在计划上报环节与标准审查环节设置电子投票表决。一旦投票发起,系统会自动给每位投票参与者发送通知短信或邮件(可选),委员接到通知后可登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在线提交投票,反对票可附加意见。投票结果作为后续审批环节的审查依据,可实时在线查看。投票结果也为TC综合评价预留了技术接口,可进行深度统计分析。
内部投票功能主要提供给技术委员会内部工作使用,秘书处可按照自身的工作要求进行电子投票表决。
为提高在线投票的便利性,同时启用手机微信版电子投票系统。
二、操作方式
(一)发起通过性投票:秘书处通过技术委员会管理账号(与TC编号一致的账号)登录“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 在计划上报环节与标准审查环节的代办任务列表勾选要操作的标准项目,选择发起投票,并发送短信或邮件通知参与委员。
(二)发起内部投票:秘书处通过技术委员会管理账号(与TC编号一致的账号)登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进入平台后点击功能菜单中的“电子投票”菜单项,进入后可按需定制投票选项并发起投票,同时发送短信或邮件通知参与委员。
(三)参与投票:委员在接到投票提醒短信或邮件后通过“SAC身份认证系统”统一分发的委员账号(通常由委员姓名全拼+身份证号后4位组成)登录“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平台”,进入平台后点击功能菜单中的“电子投票”菜单项进入实施投票。
(四)使用微信公众号参与投票:在国家标准委网站(http://www.sac.gov.cn)右下角通过微信扫码,关注“中国标准信息服务网”公众号,在公众号的“个人中心”菜单项中关联由“SAC身份认证系统”统一分发的委员账号(通常由委员姓名全拼+身份证号后4位组成),即可在手机上实现所有投票操作。
三、投票结果
通过性投票结束后,系统自动启动电子投票结果有效性校验机制,核查委员投票参与率和委员投票通过率。校验通过的项目才可向下一环节提交。
内部投票结束后,系统根据发起投票时定制的选项给出投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