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牙科学 用于非永久性医疗环境的可携带的牙科设备 第3部分:可携带的抽吸设备》等5项标准草案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5-09 09:28 来源:本所制发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2025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2025年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齿科分技委组织相关起草单位完成了《牙科学 用于非永久性医疗环境的可携带的牙科设备 第3部分:可携带的抽吸设备》等5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

序号

项目计划号

标准名称

实施建议

1

A2025072-T-gz

牙科学 用于非永久性医疗环境的可携带的牙科设备 第3部分:可携带的抽吸设备

建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4个月后正式实施。

2

N2025073-T-gz

牙科学 根管器械 第2部分:扩大钻

建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正式实施。

3

N2025074-T-gz

牙科学 根管器械 第4部分:辅助器械

建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正式实施。

4

/

YY/T 1755—2021 《牙科学 喷砂手机和喷砂粉》第 1 号修改单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

/

YY/T 1120—2021《牙科学 口腔灯》第 1 号修改单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于202579日前将《意见回复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齿科分技委秘书处。逾期不复函,按无意见处理。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西路1号(邮编:510663

  电话:020-66602879

  EmailTC99SC1@126.com

  附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意见回复表.zip

           1.标准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3.意见回复表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             

  20255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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