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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牙科学 中央压缩空气源设备》等5项标准草案和3项标准修改单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2-05-10 13:50 来源:标准科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2022年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齿科分技委组织相关起草单位完成了《牙科学 中央压缩空气源设备》等5项标准草案和3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有关单位、专家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填写《意见回复表》。

序号

项目计划号

标准名称

实施建议

 1

  /

《牙科学 医师椅》国家标准

建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正式实施。

 2

A2022085-T-gz

《牙科学 中央压缩空气源设备》行业标准

建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18个月后正式实施。

 3

N2022086-T-gz

《牙科学 牙周探针 第2部分:标示 》行业标准

建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正式实施。

 4

N2022087-T-gz

《牙科学 拔牙钳 第2部分 标示》行业标准

建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正式实施。

 5

N2022088-T-gz

《牙科学 拔牙钳 第3部分 设计》行业标准

建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12个月后正式实施。

 6

  /

GB 9706.260-2020《医用电气设备 第2-60部分:牙科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建议本标准修改单与GB 9706.260-2020同步实施

 7

  /

YY 0055-2018《牙科学 光固化机》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建议本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

  /

YY/T 0873.2-2014《牙科学 旋转器械的数字编码系统 第2部分:形状》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

建议本标准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意见回复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齿科分技委秘书处。逾期不复函,按无意见处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西路1号(邮编:510663)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020-66602879  

  Email:tc99sc1@126.com

  附件:齿科分技委会2022年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意见回复表.zip

 

 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齿科设备与器械分技术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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