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工作 > 标准工作

关于解释YY 0598-2015有关条款的函

时间:2017-09-18 10:09 来源: 访问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

关于YY 0598-2015标准中第4.2.8条“碳酸氢钠 (NaHCO3)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碳酸氢钠项下(供注射用)的有关规定”有如下解释:

作为技术标准,该条款规定了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所用原料碳酸氢钠 (NaHCO3),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0年版)中碳酸氢钠项下(供血液透析用)的指标要求。经查询,相关要求在《血液透析浓缩物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已有规定:“所有组方的化学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的相应要求,化学原料应当实施全项目批检验,提供每一种化学原料的自检报告。化学原料应具有固定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化学原料上市证明文件及供方资质证书。”

附件:YY 0598-2015第1号修改单指导规范.doc

联系人:何晓帆             

联系电话:020-66602500/13602765992

 

 

全国医用体外循环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7811日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