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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诊断试剂相关标准及检验咨询

时间:2024-09-09 16:3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问题1:根据标准《YY/T1175-2010 肿瘤标志物定量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中“准确度”指标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一种进行计算,一种为计算相对偏差,另外一种为计算回收率,其中有备注到:如果肿瘤标志物具有国际参考物质或国家参考品,则按照偏差方法进行检测,如果没有国际参考物质或国家参考品,则按照回收方法进行检测。 请问,产品没有国际参考物质或国家参考品,但是有已上市试剂盒和参考测量程序,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对真实样本进行定值作为有值样本,按照相对偏差方式进行检测? 

问题2:如果上述问题1的方式不允许,目前只能按照回收方法进行计算准确度,若后期新增国际参考物质或国家参考品时,是否还需要修改技术要求且进行补检相对偏差方法?


答:您好!1:按照行标的写法,这种情况一定要测回收率。如果想要有溯源的企业参考,可以作为补充方法在型式检验体现并检测两种方法;

2:后期新增标准物质后,如果产品尚未获证,需确认溯源并补充检验相对偏差。如企业已经获证,原则上推荐进行验证并变更(暂未强制执行)。如产品正值续证周期,需按照行标要求检验相对偏差,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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