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日常检验业务送检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客户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送检服务,助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送检指南。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医疗器械,诊断试剂(IVD),包装材料(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洁净车间。
二、办理流程
(一)业务咨询
1.客户可电话咨询相关业务受理员送检事项,包括承检能力、检验周期、样品数量等信息。
2.客户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相关产品送检资料要求及表格,承检能力及检验周期均可在我所网站上查询。
(二)准备送检
1.在送检前,客户需在我所客户服务平台上注册账号,凭注册账号开展产品网上送检业务。
2.客户需明确其产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检验类别,并按照产品对应《产品送检资料要求》准备资料及样品。
(三)办理送检
1.信息录入
客户登录我所客户服务平台的注册账号,按照要求录入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如产品技术要求、合同或申请表、说明书等。申请免征注册业务时,在客户服务平台“检验业务申请”栏中选择“免征注册检验”,申请委托业务时,在客户服务平台“检验业务申请”栏中选择“委托检验”,并按照要求填写送检信息。
2.送检申请
送检信息及资料录入完成后,我所将在1个工作日确定是否接受本次送检申请并短信通知客户送检申请结果。客户可登录我所客户服务平台查看送检申请受理情况。
3.合同评审
业务受理员确认客户送检资料齐备后,提交合同评审,明确检验费用及检验周期,同时对送检资料开展技术性审查,并按照《检验任务全流程周期》》规定合同评审周期内短信通知客户合同评审结果。客户可登录我所客户服务平台查看送检申请受理情况。待合同评审确认后,下载《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注册检验申请表》或《委托合同》,盖章后上传至客服服务平台。
4.费用缴纳(如有)
客户登录我所客户服务平台,在客户管理模块中“非税收入信息”或“缴费信息”栏中自行生成《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缴费通知书》,并按要求缴纳费用。
5.寄送样品
客户登录我所客户服务平台,查看样品数量及要求并按其准备样品,如邮寄样品,须在客户服务平台填写快递单号。
(四)开展检验
1.检验人员按照任务约定开展检验,并在规定检验周期内告知客户检验结果或出具检验报告。
2.检验过程中如需对任务信息进行变更,需在客户服务平台提交变更申请,上传盖章版的《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注册检验申请变更表》或《委托合同变更表》。
3.检验过程中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客户需按照《不符合项修复及整改后送检指南》要求处理。
4.检验过程中如需对任务进行终止,客户需在客户服务平台提交检验终止申请。针对注册检验业务,如果客户在客户服务平台“任务处置方式”栏选择“终止任务(不出具报告)”的,无需另行提交检验终止申请。
(五)领取报告
1.注册检验
注册报告直接推送至广东省局智慧药监系统。客户如需纸质版报告,需填写《注册检验报告申领表》向我所申领。
2.委托检验
在检验报告无欠费的情况下,按照《委托合同》中双方约定寄送检验报告或推送电子版报告。
三、注意事项
1.相关《产品送检资料要求》均可在我所网站“检验服务--表格下载”栏获取(http://gdmdt.gd.gov.cn)。
2.提供满足检验所需的足够样品,需盖章的资料应加盖委托方公章。
3.所提供的样品、配件及文件资料(证书)应真实有效,送检样品是经出厂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4.客户应对在我所客户服务平台填写的内容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我所发送的信息存在垃圾信息拦截的可能,为避免信息拦截情况的发生,请您及时查看手机并做好相关设置。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五、联系方式
见: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网站-联系我们 http://gdmdt.gd.gov.cn/indexys/bo/con/content/post_4667803.html
粤公安备4401120200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