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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验业务送检指南

时间:2025-07-24 16:03 来源:本所制发 访问量:-

  为保障日常检验业务送检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客户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送检服务,助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送检指南。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医疗器械,诊断试剂(IVD),包装材料(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等),洁净车间。

  二、办理流程

  (一)业务咨询

  1.客户可电话咨询相关业务受理员送检事项,包括承检能力、检验周期、样品数量等信息。

  2.客户可登陆我所网站查询相关产品送检资料要求及表格,承检能力及检验周期均可在我所网站上查询。

  (二)准备送检

  1.在送检前,客户需在我所客户服务平台上注册账号,凭注册账号开展产品网上送检业务。

  2.客户需明确其产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及检验类别,并按照产品对应《产品送检资料要求》准备资料及样品。

  (三)办理送检

  1.信息录入

  客户登录我所客户服务平台的注册账号,按照要求录入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如产品技术要求、合同或申请表、说明书等。申请免征注册业务时在客户服务平台“检验业务申请”栏中选择“免征注册检验”,申请委托业务时在客户服务平台“检验业务申请”栏中选择“委托检验”,并按照要求填写送检信息。

  2.送检申请

  送检信息及资料录入完成后,我所将在1个工作日确定是否接受本次送检申请并短信通知客户送检申请结果。客户可登录我所客户服务平台查看送检申请受理情况。

  3.合同评审

  业务受理员确认客户送检资料齐备后,提交合同评审,明确检验费用及检验周期,同时对送检资料开展技术性审查,并按照《检验任务全流程周期》》规定合同评审周期内短信通知客户合同评审结果。客户可登录我所客户服务平台查看送检申请受理情况。待合同评审确认后,下载《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注册检验申请表》委托合同》,盖章后上传至客服服务平台。

  4.费用缴纳(如有)

  客户登录我所客户服务平台,在客户管理模块中“非税收入信息”或“缴费信息”栏中自行生成《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缴费通知书》,并按要求缴纳费用。

  5.寄送样品

  客户登录我所客户服务平台,查看样品数量及要求并按其准备样品,如邮寄样品,须在客户服务平台填写快递单号。

  (四)开展检验

  1.检验人员按照任务约定开展检验,并在规定检验周期内告知客户检验结果或出具检验报告。

  2.检验过程中需对任务信息进行变更,需在客户服务平台提交变更申请,上传盖章版的《广东省医疗器械企业产品注册检验申请变更表》或《委托合同变更表》。

  3.检验过程中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客户需按照《不符合项修复及整改后送检指南》要求处理。

  4.检验过程中需对任务进行终止,客户需在客户服务平台提交检验终止申请。针对注册检验业务,如果客户在客户服务平台“任务处置方式”栏选择终止任务(不出具报告)的,无需另行提交检验终止申请。

  (五)领取报告

  1.注册检验

  注册报告直接推送至广东省局智慧药监系统。客户如需纸质版报告,需填写《注册检验报告申领表》向我所申领。

  2.委托检验

  在检验报告无欠费的情况下,按照《委托合同》中双方约定寄送检验报告或推送电子版报告。

  三、注意事项

  1.相关《产品送检资料要求》均可在我所网站“检验服务--表格下载”栏获取(http://gdmdt.gd.gov.cn)。

  2.提供满足检验所需的足够样品,需盖章的资料应加盖委托方公章。

  3.所提供的样品、配件及文件资料(证书)应真实有效,送检样品是经出厂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4.客户应对在我所客户服务平台填写的内容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我所发送信息存在垃圾信息拦截的可能避免信息拦截情况的发生您及时查看手机并做好相关设置

  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00-17:00

  五、联系方式

  见: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网站-联系我们 http://gdmdt.gd.gov.cn/indexys/bo/con/content/post_4667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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