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工作,推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建设,更好服务监管,2017年6月12日至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标司在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条件(初稿)》研讨会。参加会议的有国家总局科技标准司毛振宾巡视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路勇以及来自全国食品药品检验系统的专家共十多人。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到会,并陪同专家参观广东医械所实验室。
会上,毛振宾巡视员介绍了制定重点实验室评定条件的目的意义、制定依据和基本框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条件(初稿)》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及《重点实验室分类规划设置意见》制订,包括重点实验室基础条件、人才队伍要求、近五年研究及成果、依托单位服务监管能力水平、社会贡献等五大方面29个小项的规定。
与会专家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条件(初稿)》中的条款逐项展开讨论,重点就重点实验室实验场所、仪器设备要求、依托单位资质和投入,以及重点实验室人员结构要求、研究成果和经费、服务监管能力和社会效益等进行深入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最后,毛振宾巡视员就研讨内容进行小结。经过研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条件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他同时对制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点实验室评定条件》下一阶段工作做了部署。
(供稿:办公室 2017-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