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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初级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26 13:33 来源:人事科 访问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初级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8年8月1日-8月20日为我所受理申报助理工程师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市萝岗区光谱西路一号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7楼719房。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认定条件要求

今年全省医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今年申报全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根据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颁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6号),具体参考《广东省医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附件1)。

(一)学历、资历

学历、资历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执行(详见附件2)。

(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四)外语、计算机

2018年申报评审我省医药专业职称,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条件不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材料具体填写及要求详见附件3。

今年职称评审采取网上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的方式,申报人需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zyjsrc ),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材料。

四、评审费用

评审所需费用由申报人承担,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统一标准收费,由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人事科代收后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申报评审人员收取的评审费,不论评审结果是否通过,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联系人: 熊婉瑩

电 话:020-66602615


附件:

附件1:广东省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pdf

附件2: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doc

附件3: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doc


(供稿:人事科 201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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