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为企纾困的政策方针,及时为应予退付的企业办理退付业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确保检验非税收入费用结余退付工作落实到位,现对部分企业检验非税收入费用存在结余尚未退付的有关事宜进行催办,具体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纳检验非税收入存在费用结余,截至2023年9月25日部分单位尚未申请退付并且因各种原因仍未取得联系,具体如下:
二、相关单位须在2023年12月30日前向我所申请办理费用结余退付手续,逾期未联系办理的视为放弃,2024年1月1日起不再接受退付申请。联系电话:020-66602388、2392。
三、凡退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66602489。
特此通知。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