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为企纾困的方针政策,及时为应予退付的企业办理退付业务,确保检验非税收入费用结余退付工作落实到位。现对部分企业申请检验非税收入费用退付,但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的有关事宜进行催办,具体如下:
一、截至2023年11月28日,部分企业申请退付但未及时按规定提交退付所需资料,具体如下:
二、相关单位需在2023年12月30日前按规定向我所提交检验非税收入退付所需材料,具体详见附件。逾期未及时提交的视为放弃,2024年1月1日起不再接受退付申请。联系电话:020-66602388、2392。
三、凡退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66602489。
特此通知。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2023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