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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办检验非税收入费用结余退付的补充通知

时间:2023-12-08 14:52 来源:业务科 访问量:-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为企纾困的方针政策,及时为应予退付的企业办理退付业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确保检验非税收入费用结余退付工作落实到位,现对部分企业检验非税收入费用存在结余尚未退付的有关事宜进行催办,具体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纳检验非税收入存在费用结余,截至2023年10月12日仍存在部分单位未能及时申请退付,补充如下:

序号

检验任务号

样品名称

企业名称

已缴纳费用(元)

检验费用(元)

费用结余(元)

1

WT20050133

无线掌上彩色超声诊断仪

南昌小白世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7000

30000

16800

2

WT21030180

股骨头坏死治疗仪

哈尔滨理同科技有限公司

7000

4000

3000

3

WT21010094

碘伏消毒棉片

天津嘉氏堂科技有限公司

22060

20210

1850

4

WT21080799

聚丙烯树脂医用料

海伟石化有限公司

18000

17000

1000

5

RZ22080029

Medical soft PVC granules

惠州市众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6000

5600

400

6

WT22080358

医用级软质聚氯乙烯粒料

惠州市众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18000

17000

1000

7

WT20050013

便携式超声雾化器

迪视康(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4000

10000

14000

  二、相关单位须在2023年12月30日前向我所申请办理费用结余退付手续,逾期未联系办理的视为放弃,2024年1月1日起不再接受退付申请。联系电话:020-66602388、2392。

  三、凡退付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66602489。

  特此通知。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

  2023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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