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初级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6年8月15日-8月19日为我所受理申报助理工程师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市萝岗区光谱西路一号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7楼719房。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认定条件要求
今年全省医药专业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严格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今年申报全省医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仍根据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颁发的《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6号),具体参考《广东省医药系列医疗器械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附件1)。
(一)学历、资历
学历、资历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执行(详见附件2)。
(二)职称外语
职称外语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根据粤人社发〔2015〕128号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
2016年申报评审我省医药专业职称,不需要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证明文件。
(四)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材料具体填写及要求详见附件3。
四、评审费用
评审所需费用由申报人承担,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统一标准收费,由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人事科代收后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申报评审人员收取的评审费,不论评审结果是否通过,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联系人:熊婉瑩
电 话:020-66602615
附 件:
附件1:广东省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pdf
附件2: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doc
(供稿:人事科 201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