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广东医械所”)非税收入退库业务办理工作,进一步明确退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要求等,根据《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退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适用范围
需要对因委托广东医械所开展委托检验等业务而缴纳至广东省财政厅专户的非税收入进行退库的工作。本指南所述非税收入是指缴入国库的省本级非税收入。
二、退库流程
(一)提出退库申请。申请人按照《检验非税收入退款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填写《广东省省级财政非税收入退库申请表》(以下简称《退库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申报资料,向执收单位广东医械所提出退库申请。
(二)申报材料初审。广东医械所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审核不通过的,将不通过原因反馈申请人;审核通过的,将初审结论、申请人申报材料等在每年4月初和10月初集中提交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局”)。
(三)申报材料审核。广东省局对广东医械所提交的退库申报材料及初审结论进行复审。审核不通过的,将相关资料退回广东医械所并说明原因;审核通过的,将审核结论(在《退库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及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在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集中提交省级财政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四)申报材料终审。广东省财政厅在收到广东省局提交的退库申报材料后,进行终审。审核通过的,将收入退还书及相关退库资料提交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办理退付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将相关资料退回广东省局并说明原因。
(五)退还非税收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广东省财政厅提交的收入退还书等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无误的退付款项退还申请人。
三、资料准备
(一)按照《检验非税收入退款资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填写《退库申请表》,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企业退库申请说明。包含退库申请原因、情况说明、申请退库金额等,申请人与收款单位(人)账户名称不一致的需说明原因;
3.广东医械所开具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4.申请人缴费后打印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需提供票据原件。在广东省非税系统直接打印的电子票据视为原件;
5.申请人缴款后的《银行回单》,可提交复印件;
6.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如《试验合同》、《终止检验申请表》等。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均要加盖企业公章。首次提交时,可与业务受理员联系,提供电子版本,确认后再行提交纸质版的申报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缴款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缴款原始凭证,确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应由申请人提供书面的真实性承诺保证书,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
(二)因原缴款金额或者收费事项错误,需退费后按照更正金额或者收费事项重新缴纳收费的,应先按更正金额或者事项缴纳收费后,凭原错缴票据及更正缴费票据原件申请错缴退费;
(三)对于符合退费条件的,由申请人向广东医械所提交退库申请资料,于每年4月或10月前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
广东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所(广州本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西路1号。
(二)联系人
业务科:苏老师(020-66602382)
财务科:唐老师(020-66602629)